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