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