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