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货栈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