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未建立业务隔离机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