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由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