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依法需要报经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由制定机关报送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