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结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