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洋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海洋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得利用海洋渔业船舶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船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海洋渔业船舶涉嫌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