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护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