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及区(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以及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部门和机关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电话。收到投诉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将调查受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