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业主所有、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保障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