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增、养护、维修和改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共用部位的,应当在施工十五日前,与物业服务人就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恢复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