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移交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业主共有的工作经费、公共收益及其他财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