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七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