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应当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十五日的公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