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区以及建设单位注销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