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被投诉、被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视为投诉属实。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应当指派人员陪同协助接受调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