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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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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红色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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