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红色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