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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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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培养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鼓励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藏语言文字纳入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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