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培养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鼓励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藏语言文字纳入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