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金融、通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双语服务。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