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质询和调查委员会第四十四条有效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