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或者其代表资格终止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撤销或者免除,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