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本市出席全国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需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列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