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