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选举单位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予公告。

补选本省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