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三十一条有效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二)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三)审核常务委员会的文稿;(四)协调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