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