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