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权威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安全生产虚假信息或者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