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告知同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相关单位,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实施集中统一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