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