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相关作业在本单位进行的,应当书面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危险因素,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