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建立数字化转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对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在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