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数字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将数字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探索建立适应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