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数字化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标准申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字化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