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在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动发展智慧农业,促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