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三章 经济数字化转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在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动发展智慧农业,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