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培育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方式,推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服务、法律服务、商务咨询和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