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数字基础设施应当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基础设施试点建设,在蠡湖未来城、梁溪科技城等区域建设中,率先应用推广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推动国家和省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运用实践,促进地方标准探索创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