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数字基础设施应当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基础设施试点建设,在蠡湖未来城、梁溪科技城等区域建设中,率先应用推广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推动国家和省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运用实践,促进地方标准探索创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