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重点事项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