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支持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支持技术含量高、安全效用强、应用场景广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