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补贴奖励、资源支持、专项扶持、项目承接、人员培训、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方式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居民互动,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