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违法占有企业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中小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涉及企业搬迁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调解决资金、建设用地、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等问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