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