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中小企业跨界融合,强化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聚力补齐短板;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