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政务数据开放、中小企业金融数据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业务,提供信息查验、受理、涉企政务数据支持等服务。

鼓励和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小额、便捷、灵活的业务特点,通过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