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支持中小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