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管理和模式创新,增加创新投入,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在财政、金融、土地、环保、能耗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