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加快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