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黄河三角洲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

(一)非法猎捕、杀害、采集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或者原生地及其生存环境;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以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